南通职业大学“推优”工作实施规程
日期:2013-06-05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1475

通职大委〔2007〕6号

关于印发《南通职业大学“推优”工作实施规程》的通知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各团总支:

现将《南通职业大学“推优”工作实施规程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附件:南通职业大学“推优”工作实施规程

二○○七年四月四日

 

主题词:“推优”  实施意见  通知 

南通职业大学党委办公室               2007年4月5日印发

附件

南通职业大学“推优”工作实施规程

   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共产党组织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。“推优”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提高认识,明确思路,认真研究新形势,制定有力措施,进一步完善“推优”工作制度,切实加强“推优”工作,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,为做强、做大学校发挥应有作用。

一、“推优”工作的意义

 “党有号召,团有行动”,共青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,应该在党员的培养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,完成为党输送人才,培养党的后备军的任务。同时,深入开展“推优”工作,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,发展优秀团员入党,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青年党员的比重,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。

二、“推优”的范畴

   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。

三、“推优”对象的条件

1.认真学习党章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共产主义信念,有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。

2.对党有较深刻的认识,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应满两个月。

3.能模范履行团章和团员义务,认真执行组织决议,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
4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。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人数的前三分之一。

5.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作风正派。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作斗争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各方面表现突出。

6.积极为班级和身边的同学服务,帮助他们排忧解难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参加志愿者服务两次以上。

四、“推优”工作的程序

  “推优”的途径主要以班级团支部“推优”为主,辅助以团总支“推优”。

(一)团支部“推优”程序

1.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,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。

2.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。被推荐者得票数超过所在团支部团员总数的半数以上,列为推荐对象。

3.团支部委员会在团员大会推荐的基础上,征求班主任意见,经团总支审核,学生党支部签署指导意见,确定“推优”对象,在班级、全系进行公示后,填写相应的推荐表,报学校团委审批。

4.团委考核审批后,向党组织推荐。

(二)团总支“推优”程序

1.推荐对象为在校、系学生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团员。

2.由系团总支组织“推优”,参加者为团总支支委、本系各班级团支部书记、部分团员学生干部,人数在15人以上。

3.“推优”对象得票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有效。

4.“推优”人数控制在全系“推优”总数的5%以内,其“推优”情况必须通报所在团支部并在全系公示。

五、“推优”的时间

1.“推优”工作的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。

2.“推优”对象的有效期为一年。

  “推优”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,具体由校团委组织实施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指导团组织开展“推优”工作,要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保证质量。

六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原通职大委〔2004〕5号文件停止执行